2019年全国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体操击剑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辽宁省体育总会、辽宁省武术协会、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主管部门)、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

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太极(八法五步)均归为传统项目。

其它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其它传统拳术(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含42式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它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它双器械(报名时请填写具体套路名称)。

(四)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得少于6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人数少于6人不予报名。

(三)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四)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MP3格式)。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说唱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

按拳术类、器械类(徒手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牌匾,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四)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六)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和报项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留队备查。逾期者不予受理。

4.请各队务必于7月1日之前,将抵达的具体日期、车次、人数传真或邮件形式告知组委会,以便接待。

(二)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240元,五天合计1200元。请各队将以上款项一次性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推迟报到及提前离会者,不予退办食宿费用。

报到时,请各队出具银行汇款凭证,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至组委会,组委会将根据缴纳金额提供宾馆食宿票据。

(一)请各队领队和教练,于7月9日上午09∶00按时参加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

(四)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对项目和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7月9日09∶00之前,由本人或领队、教练填写申请表并签字递交大会组委会竞赛部(注明签字人联系电话)。提出申请内容与原始报名表相符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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