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港澳辦內設機構9司改10局消息人士:港澳事務分工細化利工作推進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官方網站27日更新,進一步明確港澳辦十一項具體職責,包括研究提出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等。此外,港澳辦內設機構組建完成,原來的內設9司改為現在的10局。有消息人士向香港文匯報表示,新設10局按照不同領域將各項港澳事務分工細化,更有利於港澳工作順利推進,也更符合中央進行機構改革的定位和初衷。

原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網站27日已經更新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兩個機構的官網。根據網站載,港澳辦主要職責有11項,包括:

1.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執行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3.組織研究起草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提出立法建議,就基本法等涉港澳重要法律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4.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建立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5.研究提出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

9.協助特別行政區加強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港澳社會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10.負責內地與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官方交往和工作聯繫,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與港澳交流合作,指導和管理內地與港澳因公往來有關事務。對中央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港澳辦內設機構也由過去9司改為目前10局,除秘書行政司、機關黨委(人事司)分別改名為秘書局和機關黨委(幹部局)外,原來的綜合司、政研司、聯絡司、交流司、法律司、宣傳司、安全事務司改為現在的八個局。一局承擔落實中央港澳政策有關工作;六局承擔協調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工作;七局承擔協調涉港澳宣傳工作,承擔港澳新聞機構駐內地記者站和記者管理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工作;八局承擔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草案起草和司法領域內地與特別行政區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觀察到,新設機構變化比較大的還是二局至五局,這四個局按照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教育、青年等領域,醫療衞生、民族、宗教、勞工、社會服務等領域四大方面細化職責,分別承擔與特區的官方交往、因公往來、交流合作工作。「按照不同領域設立機構,對應港澳特區不同部門和方面,對接更加明確,便於工作開展。」有關人士對香港文匯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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